浅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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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一然,高崇慧.浅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J].决策与信息,2010(3):191-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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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一然 高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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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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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事故强制险有其特殊的意义,应当正确理解.这种责任不仅具有法定性,同时具有特殊性.法定性表现在赔偿数额并非由合同当事人约定,完全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不实行过失相抵;不以被保险人有责为前提.机动车一方享有强制缔约权,有强制三者险经营权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机动车的投保,因此,在受害人的损害超过责任限额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将根据商业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承担理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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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 机动车强制险 保险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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