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转型期我国环境保护投融资主体事权划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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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秉祥,黄泉川.市场转型期我国环境保护投融资主体事权划分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2005(3):6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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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秉祥 黄泉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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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陕西,西安,710049;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48;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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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要解决好环境问题,不仅需要技术,更需要管理。国家通过环境政策的有效介入,在减轻或消除环境资源经济学特性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环境保护的帕累托最优;而环境保护的帕累托最优是环境保护投融资主体事权划分的经济学基础,合理划分各主体的事权是提高环境保护投融资效率的关键。以环境保护帕累托最优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我国环境保护投融资主体事权划分的原则是:社会公共物品效益最大化、污染者付费、使用者付费、投资者受益。应当合理选择政府、企业和公众在环境保护活动中的参与手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事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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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 投融资主体 事权划分 帕累托最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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