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报告之内蒙古、山西和天津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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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11月27日~12月4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八检查组,对内蒙古、山西、天津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规划》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总体来看,“十一五”期间,山西、内蒙古、天津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对老龄工作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规划》纳入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程,《规划》中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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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十一五”规划 检查评估 老龄事业 内蒙古 评估报告 执行情况 天津 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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