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中的政府职责——基于环境信息发布职责为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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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佳,商鹏博,Glasha Lee,John Brooks.中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中的政府职责——基于环境信息发布职责为重点[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3):8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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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佳 商鹏博 Glasha Lee John Broo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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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2. 河北深州市环保局,河北衡水,053800 3.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北京海淀,100871 4. 芝加哥大学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伊利诺伊州芝加哥60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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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性质决定了政府的主导地位。目前,中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中,存在着公众参与机制与利益脱钩、重要参与制度实施不到位、环境信息公开问责中的公众缺位等诸多缺陷。鉴于公众参与的价值以及政府的重要作用,以信息公开制度为重点,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职责、政府信息发布问责制度、政府内部政绩问责制度为内容,建立完善的政府责任体系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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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 政府职责 信息发布 问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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