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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中的政府职责——基于环境信息发布职责为重点
引用本文:潘佳,商鹏博,Glasha Lee,John Brooks.中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中的政府职责——基于环境信息发布职责为重点[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3):80-84.
作者姓名:潘佳  商鹏博  Glasha Lee  John Brooks
作者单位:1.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2. 河北深州市环保局,河北衡水,053800
3.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北京海淀,100871
4. 芝加哥大学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伊利诺伊州芝加哥60637
摘    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性质决定了政府的主导地位。目前,中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中,存在着公众参与机制与利益脱钩、重要参与制度实施不到位、环境信息公开问责中的公众缺位等诸多缺陷。鉴于公众参与的价值以及政府的重要作用,以信息公开制度为重点,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职责、政府信息发布问责制度、政府内部政绩问责制度为内容,建立完善的政府责任体系十分必要。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  政府职责  信息发布  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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