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的“民告官”略论(1914-1928)——以平政院为中心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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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颖.北洋政府时期的“民告官”略论(1914-1928)——以平政院为中心的考察[J].宿州学院学报,2007,22(1):3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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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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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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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洋时期,政府设立平政院审理民告官案件,并颁布一系列行政诉讼法规,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笔者利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的北洋政府有关平政院及其审理的行政诉讼案的档案资料,对当时的“民告官”从社会背景、审理机构和程序以及对具体案件的分析等几方面来论述,并作一简评,以期对当前我国的法制和廉正建设提供一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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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北洋政府 民告官 平政院 |
文章编号: | 1673-2006(2007)01-0032-04 |
修稿时间: | 2006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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