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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引用本文:刘丁蓉,朱庆海.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有所为有所不为”[J].兰州学刊,2005(2):219-220.
作者姓名:刘丁蓉  朱庆海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政府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社会的信用环境和特点,阐释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政府活动提出的若干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关 键 词:社会信用体系  政府作用  有所为  有所不为
文章编号:1005-3492(2005)02-0219-02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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