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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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丁蓉,朱庆海.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有所为有所不为”[J].兰州学刊,2005(2):219-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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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丁蓉 朱庆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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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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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政府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社会的信用环境和特点,阐释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政府活动提出的若干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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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信用体系 政府作用 有所为 有所不为 |
文章编号: | 1005-3492(2005)02-0219-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11月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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