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价值转变和价值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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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道稳.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价值转变和价值建设[J].社会科学辑刊,2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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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道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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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大学法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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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颁布无疑具有经济、法律和社会控制方面的意义 ,更具有文化价值观方面的深远意义。它实现了三个方面的价值转变 :对家庭而言 ,是从无限责任到有限责任 ;对个人而言 ,是从施恩论到权利论 ;对政府而言 ,是从特殊主义到普遍主义。这些转变是对我国社会救助观念的重大突破 ,有益于在实施社会救助的同时培养被救助者的自尊、自强、自立意识 ,建立现代社会制度和秩序。家庭的有限责任、权利论和普遍主义价值追求预示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方向。与社会救助价值转变同样重要的是价值建设 ,政府是价值建设的首要对象 ,大众传媒和专业工作者是价值建设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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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救助 施恩论 权利论 特殊主义 普遍主义 价值转变 价值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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