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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裁判标准——以大庆联谊案的审理进程为中心
引用本文:常健.试论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裁判标准——以大庆联谊案的审理进程为中心[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0(6):49-55.
作者姓名:常健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2CFX005)
摘    要:大庆联谊案是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中首例经历了从立案到执行全部诉讼过程的案件。但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暴露出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裁判标准方面存在的缺乏现实可操作性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力度不足等漏洞。以大庆联谊案从受到证监会处罚开始的诉讼进程为个案,以实证的方法对若干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裁判标准的不足作初步探讨,显然对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的立法与司法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 键 词:虚假陈述  民事赔偿  裁判标准  证券
文章编号:1001-5019(2006)06-0049-07
收稿时间:05 31 2006 12:00AM
修稿时间:20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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