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应然”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每个企业都应该承担的,但在实然中,有能力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总是以有实力的大公司见长。这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义务德性。更是一种企业社会生存发展能力,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构成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履行力。企业社会责任大公司化现象昭示着一个道理:讨论企业社会责任不能剥离企业主体的生存发展能力问题。能力与责任本来就是共同互动、相得益彰的有机整体:没有能力支持的责任意识是虚幻和不能持久的,离开能力谈责任只能是沙滩建塔,最终流于形式和说教。当然,在这里需要澄清的是。强调企业生存发展能力不是为了一些中小企业提供不履行社会责任的理由,更不是为那些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开脱罪责。而是试图站在企业生存发展的立场,以企业的发展能力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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