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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羊传》复仇思想的特点及经今、古文复仇说问题
引用本文:陈恩林.论《公羊传》复仇思想的特点及经今、古文复仇说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1998(2).
作者姓名:陈恩林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摘    要:近年来,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复仇问题,已有多名学者作过探讨,发表了一系列真知灼见。这对于我们深入认识中国古代社会复仇思想的渊源、性质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进而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特点,无疑是大有裨益的。《公羊传》作为儒家经典之一,保存古代复仇思想的内容十分丰富,特点也与一般历史文献有别。虽然有人对它的复仇思想进行过讨论,但出发点多为经学,而不是史学。所以,本文拟从史学角度对其复仇思想的特点作一分析。 一 本文认为,《公羊传》复仇思想与众不同的一个特点是:宣称臣下可以向君主复仇,而这在先秦文献中是少见的。 《公羊传》定公四年云: 伍子胥父诛乎楚,挟弓而去楚,以干阖庐。阖庐曰:“士之甚,勇之甚。”将为之兴师而复仇于楚。伍子胥复曰:“诸侯不为匹夫兴师。且臣闻之: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仇,臣不为也。”于是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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