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州民族经济法制建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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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河禄.关于延边州民族经济法制建设问题[J].延边大学学报,19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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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河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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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延边州是我国朝鲜族的主要聚居地区,它位于吉林省东南部的长白山地区,地处中国、俄罗斯和朝鲜的三国交界,总面积为四千二百七十平方公里,境内居住着朝、汉、满,回、蒙等十六个民族,总人口为二百零七万九千人,其中朝鲜族占百分之三十九点五,汉族占百分之五十七点零八,其余为满、回、蒙等其它各少数民族(引自一九九○年第四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延边地区于一九四五年八月解放,一九五二年九月三日建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区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后来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于一九五一年十二月改为延边朝鲜自治州。延边州成立近四十年来,其间虽然受到长期“左”倾错误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但是延边州各族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仍然行使了一定的自治权,党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仍然得到了较为充分的贯彻和落实,包括民族经济法制在内的整个民族法制建设,目前也已初具规模,现正处在逐步完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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