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婚姻关系审查范围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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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郜飞燕.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婚姻关系审查范围探析[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64-6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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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郜飞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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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焦作市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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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婚姻关系审查范围混乱问题突出。理论上呈现为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的"对立"或"交错"样貌,实践中各登记机构做法不一。透视登记的性质、登记机构的权能、婚姻关系的易变和救济的渠道,实质审查既无依据也难以操作。在实质事项程序化的理念下,应确立合理的审查范围与切实可操作的审查标准:审查范围应限于程序性事项,不再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即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代之以询问笔录;审查标准为尽到必要的审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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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房屋 权属登记 婚姻关系 审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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