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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的尴尬地位——自然体权利论之批判
作者姓名:赵晓耘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
《德国民法典》第90a条“动物不是物”的规定是基于环境伦理学有关动物应成为权利主体的主张出台的,它给整个法学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似乎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正发生着革命性的变化,动物取得主体权即成为权利主体即将成为现实。但是自然体权利论在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环境伦理学上的主张并不能等同于法律学的共识,德国法上的规定也并不意味着法律上权利主体的范围已扩张至动物,动物的法律地位仍然不可能是主体。

关 键 词:法律主体  自然体权利  动物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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