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无权签约所订合同为何有效
引用本文:袁梅,李玉.无权签约所订合同为何有效[J].经营管理者,2006(10):25.
作者姓名:袁梅  李玉
摘    要:今年元月,我公司因业务压缩,决定将负责对外签订合同的赵某解聘,并已收回合同专用章,责令其交回全部的空白合同书。谁知,赵某却背着公司以私自留存的益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继续以公司代理人的名义,与原客户A商场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收取40万元定金即潜逃。我们一直认为公司无需承担该合同义务,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合同签订立人盗用单位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经济合同的,应当确认为无效经济合同,一切责任应由盗用人自负。”但法院却照样判决我公司担责。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李欣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