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颖达《周易正义》之“象”论及其美学蕴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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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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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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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青年资助项目:10yjc75105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资助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10LZUJBWZY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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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孔疏象论用象以为体、象之分层对治王弼《易》注意以为体、因意分层,从而弥补王注轻象的不足,进而调和象数易学与义理易学。孔疏象、义并重,此可见之于其所定不可一例求之、不可定于一体之取象原则。孔疏的象论之象具有较强的诗性特征,名词词性上的象概有四指,即物象、卦象、义(意)象、大象。《周易》孔疏中所蕴涵的诗学思想同样在其象论中有所展现,即作为诗兴、譬喻、易象相同的象喻思想。以象为喻为孔氏的理论自觉,通过易象与诗之比喻的沟通,孔氏将《五经正义》中的诗学思想整合为一体。而其频繁提及兴必取象亦可看作唐代早期官方诗学理论中对于兴象关系的系统论及,此于唐诗兴象玲珑当有莫大之影响。此外孔疏论象之精微处可与老庄之道相通,此即忘(己)象得(大)象。象论虽只是孔氏诗学思想之冰山一角,但对于理解孔氏诗学思想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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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象 意 分层 譬喻 生存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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