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评析——兼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电子商务示范法》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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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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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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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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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的达成,弥补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电子订约所存在的不足。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电子商务示范法》相比较,新公约在当事人所在地的确定、电子签字、电子通信的发出和收到时间、电子错误等许多方面都有创新之处。另外,公约制定了一些条款,旨在消除现行国际文书下存在的某些妨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中国在消除了现行法律与新公约的差异后,可以考虑签署和加入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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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电子订约 电子商务示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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