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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问责:风险治理制度化的重要维度
引用本文:李玉明.公共危机问责:风险治理制度化的重要维度[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4(1):168-172.
作者姓名:李玉明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基金项目: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多元复合问责机制及其问责力评价体系研究”[编号:10YJC810002];福建省教育厅2010年A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后危机时代的政府治理变革研究”[编号:JA10158S].
摘    要:正值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各种公共危机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公众的安全。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政府必须担负起公共危机的治理责任。因此,政府迫切需要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寻求机制创新,以不断提升公共危机治理能力,构建公共危机问责机制正是这方面的有益尝试。基于风险社会的时代语境,通过对公共危机进行理论界定与类型梳理,提出两种主要的公共危机类型:诱发性危机和内源性危机。回顾各类公共危机事件发现,近年来重大的诱发性危机有所减少但仍不可小觑,而内源性危机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据此,提出了官员问责和体制问责两种公共危机问责模式,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应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危机,实现公共危机治理的"善治"发展。

关 键 词:公共危机问责  风险治理  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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