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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及待遇保障效果分析
引用本文:马志荣,杨科.洛阳市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及待遇保障效果分析[J].人才瞭望,2016(11):28-31.
作者姓名:马志荣  杨科
作者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2007年9月,河南省洛阳市同步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先后6次调整提高了医保待遇,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机制,特别是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从2012年1月起,实行大病保险新政策--对重特大疾病发生的高额住院费用给予“二次报销”。2013年4月,洛阳市被河南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大病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从2014年1月起,首次探索将自费部分纳入保障范围,在原有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基础上,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超过2.5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5%的“再次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洛阳市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切实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医疗费负担,努力化解了重特大疾病风险,实现了医保制度“保基本”与“保重点”的有机统一,为全市100多万名参保居民和学生提供了有效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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