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社会治理应该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作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统一体,包容性治理是对现有社会治理模式的优化与创新,并富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包容性治理源自存在逻辑同构性的治理理论与包容性发展理论,其核心意涵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主体的多元参与性,过程的互动合作性,成果的利益共享性.在我国,推行包容性社会治理是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的,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包容性治理预留了发展空间;社会治理危机的出现为包容性治理提供了实践动力;政府与社会管理职能转变、公民意识觉醒与社会组织发展都为包容性治理奠定了现实基础.与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式社会治理体制不同,以治理主体多元化、主体间基于立体治理网络的协同与合作、促进社会公平、容纳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发展为特征的包容性治理,将显示其优越性,并会成为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新思路、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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