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意识文明的法治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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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仲.论政治意识文明的法治功能[J].社会科学论坛,2010(4):3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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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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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文理学院管理系,四川,达州,6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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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治意识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是指人类政治意识进化发展的积极成果、状态和过程。法治作为治国方略,是与人治相对的范畴,内涵“良法”,植根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社会文明,是近代以来各个国家的法律实践过程和追求目标,主要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政治意识文明就好像人的血液一样渗透到人的各个器官而作用于法治的诸运行环节,其法治功能主要表现为立法中的“良法”功能、执法中的“依法”功能、司法中的“公正”功能、守法中的“认同”功能、实现中的“宪政”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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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治意识文明 法治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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