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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作为一种辩护方法的政治建构主义
引用本文:陈肖生.理解作为一种辩护方法的政治建构主义[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3):54-62.
作者姓名:陈肖生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摘    要:政治自由主义的公共辩护承诺以及合理多元性事实的存在,使得运用建构主义制定正义原则成为必要。罗尔斯通过阐发和改造康德的道德建构主义,发展出一种适合用来建构自立的政治性正义原则的政治建构主义;它从一些成为自由民主社会共识的实践理性的观念出发,运用体现所有实践理性相关要求的代表性设施即原初状态,公开地展示对诸种政治价值的一种有序排列并以一个(组)正义原则的方式表达出来,以求获得全体自由平等公民的接受。在此意义上,政治建构主义承担起了公共辩护的核心工作。

关 键 词:政治建构主义  正义原则  公共辩护  实践理性  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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