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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视野下的“没收违法所得”
引用本文:王利荣,谢玲.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视野下的“没收违法所得”[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1(2).
作者姓名:王利荣  谢玲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制度反腐视野下的行贿获利的没收”
摘    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国际社会建立防治腐败的五大法律机制,对细化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司法规则和刑事诉讼相关特别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没收定位为附随不法评价的刑事处分,旨在改变侦诉部门用财产刑替代没收违法所得的惯性;明确没收原理是结束财产占有的不法状态,旨在清晰划定没收范围;合理估算违法所得的收益,旨在体现司法客观公正;在财产占有人缺席审理情形下明确证明标准,旨在实现刑事法对个人权利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双重保护.

关 键 词:反腐败  公约  没收违法所得

On "Confiscate the Illegal Incom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Authors:WANG Li-rong  XIE L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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