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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普遍性及其现实根源:马克思对自由主义法治的辨析探讨
作者姓名:王亚宁  王代月
作者单位:1.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 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中的马克思国家治理观及其当代启示”(项目批准号:17BKS01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治是自由主义治理的重要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巩固中起着重要作用。形式普遍性构成了自由主义法治的突出特点,马克思在肯定形式普遍性具有的积极价值的同时,又揭露了自由主义法治以普遍性的形式遮蔽了它维护私有财产和资产阶级利益的实质。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以分工和价值形式理论论证了自由主义法治具有形式普遍性的现实经济根源,批驳了从意志的角度分析法的普遍性的观点,提出要通过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方式消除自由主义法治存在的物质前提,在借鉴吸收自由主义法治形式普遍性的基础上,进一步使法的形式普遍性发展为实质普遍性。

关 键 词:自由主义  法治  形式普遍性  实质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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