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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不当得利
引用本文:李琛,汪泽.论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不当得利[J].河南社会科学,2005,13(2):60-63.
作者姓名:李琛  汪泽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北京,100820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青年项目(2003XJ021)
摘    要:不当得利分为基于给付的不当得利与基于给付以外的不当得利。侵害他人权益为非给付不当得利的典型形态,而侵害他人权益中的权益应包括商标权。不当得利的基本原理可用于商标权的民事救济,认为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1)因侵害他人商标权而获得利益;(2)商标权人受到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其中,商标权由使用权和禁用权组成,侵害使用权所得利益包括合理的许可费和其他所得利益,侵害禁用权所得利益不应包括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商标权分为实体意义上的商标权和形式意义上的商标权,侵害前者造成的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如商标权人商品销售量下降)和消极损失(如合理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侵害后者造成的损失只有消极损失。

关 键 词:侵害商标权  不当得利  民事救济
文章编号:1007-905X(2005)02-0060-04
修稿时间:2005年1月30日

On the Unjust Enrichment from Trademark Infringement
Li Chen,Wang Ze.On the Unjust Enrichment from Trademark Infringement[J].Henan Social Sciences,2005,13(2):60-63.
Authors:Li Chen  Wang Z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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