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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过去因公致残人员抚恤待遇的复函
作者单位: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摘    要:你厅《关于申请明确事业单位过去因公致残人员抚恤待遇的函》(川教函[2008]386号)收悉。经请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如下:

关 键 词:事业单位  待遇  致残  复函  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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