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的缺失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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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彩虹.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的缺失与重构[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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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彩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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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闽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漳州,3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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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福建省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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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政府生态责任即地方政府对生态问题所承担的责任和权力及不正确履行其生态职责所应承担的后果。当前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的缺失表现为生态责任意识缺失、忽视民众参与及生态问责追究不到位,这源于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的不合理以及法律运作规定的不完善、地方政府权力过于倾斜和生态问责力度弱。为此,需完善生态法律体系、构建绿色GDP政绩考核模式和搭建地方高校社会问责机制来调整地方政府生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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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政府 生态责任 地方高校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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