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的私人法益诉求及我国公法制度的完善 |
| |
作者姓名: | 董兴佩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山东,青岛,266510 |
| |
摘 要: | 个人是真正的法律主体,私人利益间关系是公法的始源性利益关系,公法以实现和保障私人法益为根本诉求.公共法益是实现私人法益的工具,是私人法益的派生物.私人法益优先是公法的普遍原则,公共法益优先原则是公法的特殊原则.回应公法的私人法益诉求,我国公法制度应该确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严格控制公共法益的边界,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衡,确立私法责任优先原则.
|
关 键 词: | 以人为本 私人法益 私人法益优先 公共法益优先 公法私法化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