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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问责制":责任政府的实现途径
引用本文:金东日."三三问责制":责任政府的实现途径[J].学习与探索,2008(1):92-95.
作者姓名:金东日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
摘    要:政府责任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执行政策,执行上级指示和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及角色要求,管理社会.实现政府责任的途径就是切实可行的问责制.问责主体也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决策者;二是上级和专门监察机关;三是社会及代议机构、中介组织和公共媒体等.因此,可以把这种问责制称为"三三问责制".决策者和社会主要从自己的利益或政策意图出发判断政府责任,即从政府组织行为的结果上来问责,而组织内的问责主要根据组织过程来问责.无论哪一种政府责任的实现都必须以相应的体制保障为前提.

关 键 词:政府责任  三三问责制  政治体制保障  问责制  前提  体制保障  组织过程  结果  政府组织行为  判断  政策  利益  公共媒体  中介组织  代议机构  监察机关  专门  决策  组成  问责主体  社会  管理  角色要求
文章编号:1002-462X(2008)01-0092-04
修稿时间:200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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