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代政治文明体系是在利益与利益的较量、权利与权力的对抗、权力与权力的制约中形成的。利益、权利与权力诸要素并非欧关所独有。然而唯有基督教文明主导的欧美世界,以及欧美世界强力引导下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才发育出了相对良性运行的宪政民主制度。基督教律法与恩典的整全关系,构成了西方宪政理论的逻辑起点:以新教(抗议宗)为代表的基督教教会,以清教徒为主体,所开展的公民不服从运动,则让这种法治伦理具备基本的动员能力、群众基础和组织资源。基督教既持善一元论,又持正义一元论。作为宪政国家的伦理结构,善一元论与正义一元论的分野.促使开放社会形成了一元多样主导下的多样格局.是对价值多元论谬误的一个纠正。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论证了”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的重要性。由法政史学这门跨专业学科所发展出来的一种新的解读范式,以基督教神学和政治哲学为起点,可以延伸到政治科学和管理科学中去.能完整解答类似疑问:缘何立宪时代的美国没有多少政治哲学大师.却成功建立了宪政民主超级大国的社会与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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