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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的冲突与平衡
引用本文:林瑞珍,谢辉,魏炜.试论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的冲突与平衡[J].决策与信息,2009(9):12-13.
作者姓名:林瑞珍  谢辉  魏炜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摘    要:执行和解在强制执行中被广泛应用,对缓解人民法院“执行难”的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和而不解”,“以和解抗拒、拖延执行”等滥用和解的现象,阻碍了执行的顺利进行。这些现象的出现,表面上看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来意造成的。而实质上,是由执行和解与强制执行发生冲突造成的,执行和解本质上是当事人进行私力救济的手段:强制执行则是由债权人申请国家专门机关对其债权进行公力救济的手段,执行和解与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完全相悖,和解的自愿性与执行的强制性互相排斥,必然会发生冲突,本文论述了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的冲突,通过分析执行和解的基本理念与价值取向,提出化解二者之间冲突的设想。

关 键 词:强制执行  执行和解  和解效力  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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