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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学基本理念的含义、来源和发展——一论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
作者姓名:蔡守秋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是指合乎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环境规律的基本观念。它是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中基本理念的概括、提炼和科学抽象,是环境资源法学科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环境资源法学目的、价值、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的反映。主张通过对传统法学基本理念的扩大、深入和重新解释,将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一些重要观念纳入到传统法学基本理念之中。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念的形成和成熟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它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认识的结晶。如下因素对基本理念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各国环境资源法所确立的重要观点,特别是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中所确立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基本政策和思想观点;国际环境资源法所确立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基本政策和思想观点;著名环境思想家、理论家和活动家所阐明的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观念,特别是著名环境资源法学说所论证和概括的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观念

关 键 词:环境资源法学  环境资源法  法学基本理念
文章编号:1671-4970(2005)01-0001-07
修稿时间:20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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