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法律保护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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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慧萍,张霞飞.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法律保护研究[J].黑龙江社会科学,2023(5):77-83+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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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慧萍 张霞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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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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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法律保护问题研究”(2022B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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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承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载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在人。但仅重视个体传承人认定而忽视团体权益的保护,将严重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的法律保护是重视非遗传承主体保护与认定的政策要求,是促进非遗传承队伍的多元化现实需要,也是实现文化多样性的形成与延续的发展需求,更有团体人格理论及文化权利理论做支撑。当前,我国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的保护还存在性质与内涵认识不一、认定机制不完善、相关权益不明确、有效管理体制未建立等问题。建议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保护的相关立法,合理明晰代表性传承团体的概念,统一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的认定条件和程序,加强对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的权益保障,建立健全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的扶持、考评、退出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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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团体 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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