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中国民事程序法中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引用本文:李正军.论中国民事程序法中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J].兰州学刊,2005(6):145-147.
作者姓名:李正军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四川,成都,610072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作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本身也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甚至各个解释之间也有相互矛盾之处.本文从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的合同属性以及防止强制调解、诱惑调解对当事人的损害这两个角度出发,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中涉及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进行了系统的整理.

关 键 词:调解协议  和解协议  强制调解  诱惑调解
文章编号:1005-3492(2005)06-0145-03
修稿时间:2005年6月2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