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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检察机关观念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作者姓名:胡清华
作者单位: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
摘    要:
党的十六大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在深入学习和领会十六大精神的同时,也应当转变观念,发挥自身优势,与时俱进地把检察职能融入经济建设中去,积极主动地为民营经济服务。检察机关在较长时期里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意识不够。受传统计划经济和旧有思想的影响,在以往的司法工作中,检察机关和其他一些执法部门一样,比较注重维护国有企业的权益,却往往“冷落”民营企业。比如,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子不重视,存在有案不立、小案不究、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这些现象之所以产生和存在,一…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民营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党的十六大  十六大精神  职能部门  转变观念  自身优势  经济建设  检察职能  与时俱进  经济服务  积极主动  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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