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人工智能新闻时代,智能算法深度嵌入新闻生产、分发和反馈环节,成为“人—机”互动中与人类主体相映照的非人类行动者,在人的知觉经验和行为实践上具有居间调解的道德意蕴。在对三种媒介技术观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可以从道德行动体的界定标准、道德主体的可能性两个层面分析算法的道德行动体功能。在技术调解理论下,算法技术具有成为道德行动者的可行性,判断的标准是在“人—技术”关联的情境中考察其意向性和自主性。算法技术混合意向性和自主性构成其道德主体的必要条件,智能算法在目前算得上是一种功能型的道德行动体。智能算法的道德行动体功能及其可能性分析,对于未来人工智能新闻伦理治理理念和路径转型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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