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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赋予居委会
引用本文:金仁增.“三权”赋予居委会[J].社区,2003(20):23-23.
作者姓名:金仁增
作者单位:浙江省临海市民政局 浙江临海
摘    要:当前,社区建设中存在着三大问题:一是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弱化,成为政府街道的延伸组织;二是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变成了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的行政性工作和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事情;三是社区居委会的责任在无限扩大,而且社区居委会的权力不明确。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制约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自治作用的发挥。浙江省临海市委、市

关 键 词:社区建设  居民委员会  自治权  协管权  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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