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赋予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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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仁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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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临海市民政局 浙江临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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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社区建设中存在着三大问题:一是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弱化,成为政府街道的延伸组织;二是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变成了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的行政性工作和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事情;三是社区居委会的责任在无限扩大,而且社区居委会的权力不明确。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制约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自治作用的发挥。浙江省临海市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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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建设 居民委员会 自治权 协管权 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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