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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理性思考
引用本文:方恒才.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理性思考[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8(2):30-32.
作者姓名:方恒才
作者单位:巢湖学院,经法系,安徽,巢湖,238000
摘    要:由于民事再审程序的提起会导致原审裁判重新受到审查,使得案件重新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这一程序包含着丰富的诉讼法律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对再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现行再审制度显然不能适应这种需要。在系统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不足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提出如下建议改“有错必纠”为“依法纠错”的指导思想;废除法院自行决定再审的规定;限制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范围;规范民事再审案件的范围;建立第三人异议之诉等,以重塑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

关 键 词:民事再审程序  救济程序  规范  制度
文章编号:1671-4970(2006)02-0030-03
修稿时间:2006年2月15日

Rational Thinking on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in China
Fang Hengcai.Rational Thinking on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in China[J].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2006,8(2):30-32.
Authors:Fang Hengcai
Abstract:
Keywords:civil retrial procedure  request  regulation  system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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