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确立合理预见原则,完善我国合同法律制度
引用本文:韩德洋 ,万晓.确立合理预见原则,完善我国合同法律制度[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6).
作者姓名:韩德洋  万晓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下同)的修改和完善就越来越迫切。自一九八七年开始修改《经济合同法》起,对《经济合同法》中是否应确立合理预见原则,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经济合同法》中确立合理预见原则不仅是切实可行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对于我国《经济合同法》中是否确立合理预见原则,取决于我国的经济体制。马克思主义者历来认为,任何一项法律制度、法律原则的产生,从根本而言,不是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志,而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人们只是把这种物质条件的决定性能动地反映出来。“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