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尾性工作造成同事工伤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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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岩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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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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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属于与履行职务有关的行为,无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前提为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即受害人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职务无关,行为人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或者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行为与职务有关则其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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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 工伤事故 行为人 收尾 工伤保险条例 致人损害 职务 预备性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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