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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竞合与共同过失的关系
引用本文:王东明.论过失竞合与共同过失的关系[J].山东社会科学,2012(4):115-118.
作者姓名:王东明
作者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44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刑事诉讼视野下的刑法构建”(项目编号:09CFX056)的中期科研成果
摘    要:竞合过失是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加害人违反各自注意义务实施的过失行为,共同作用而产生同一危害结果的过失形式。共同过失是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而共同实施或促成的过失行为。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对共同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适用的处罚原则不同。传统的共同过失理论与竞合过失理论混淆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的界限。将竞合过失限定为过失的同时犯、接续性过失和监督过失,严格区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有利于对两种不同的过失形式适用不同的刑事处罚原则,为完善刑事处罚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关 键 词:过失竞合  共同过失  刑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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