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害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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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正东.论加害给付[J].百色学院学报,2001,14(2):6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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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正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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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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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加害给付是指未能按债的本旨进行给付 ,并且这种给付还造成了债的不履行以外的损害。加害给付有两个特征、三个构成要件。中国可以借鉴外国立法的成功之处 ,使加害给付制度成为一种辅助性的制度 ,消除违约责任形态的缺限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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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加害给付 债权人 债务人 立法 |
文章编号: | 1008-8113(2001)02-0060-(04) |
修稿时间: | 2001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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