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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意蕴论析
作者单位:;1.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2.北京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摘    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是我国深化政府治理改革和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要路径。这一路径具有深厚的改革涵义,它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和化解社会矛盾、转变政府社会职能和释放激发社会活力、创新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结构、提升政府公共资源配置效能、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新机制,它具有独特的内在机理和逻辑,其集中体现为:以主体角色和职能的合理分解实现公共服务主体结构的重构;以契约责任关系代替行政权力关系建构公共服务诸多主体之间的联系;以多重机制有机对接和有效复合实现不同供给机制的优势互补;以新型的双引擎注入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新型强大动力;以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工具理性达成公共服务的目标理性;以对于公共服务事务的购买取代对于公共服务生产者的供养;以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内含规范达成公共服务供给的价值规范。当前,推进这一路径和机制的主要任务在于,建构公共服务社会企业的竞争性关系、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机制、强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各主体的能力以及建设理性的社会信任。

关 键 词:政府购买  公共服务  改革涵义  内在机理  改革经略

Reformation of Government's Purchasing Public Service from Social Forces: Analysis and Its Implication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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