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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的对象及其逻辑起点的浅见——同张江明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秦德华.关于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的对象及其逻辑起点的浅见——同张江明同志商榷[J].天府新论,1989(3).
作者姓名:秦德华
作者单位:中共成都市委讲师团 副团长、副教授
摘    要:听了江民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的对象、逻辑起点及其理论体系的发言,受到启发,但对其中有些观点我也有不同见解,现提出来同江明同志商榷。 一、研究对象问题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江明同志提出要以非对抗性矛盾为主,这不够准确。作为具有历史观、方法论特征的学科在确立其研究对象时,应当在理论上更概括更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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