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诚信的理论确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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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阮博.政务诚信的理论确证[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5(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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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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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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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研究”(编号:12&ZD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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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务诚信可以从公仆理论、社会契约理论、政治德性理论和政治合法性理论中找到根据。公仆理论揭示了政务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状态,内在要求作为公仆的政务人员要积极履行政务诚信的天然职责。社会契约理论的逻辑前提、逻辑中介和逻辑归宿都确证着政务诚信。政治德性理论表明政治与道德不能无涉,它折射出作为政治德性之重要内容的政务诚信在政治生活中的无法回避性和不可割舍性。按照政治合法性理论的内在逻辑,政务诚信是政治合法性的可靠基础和重要来源,任何执政者若想具有坚实的政治合法性根基和避免政治合法性危机,就要做到政务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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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务诚信 人民公仆 社会契约 政治德性 政治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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