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组织设立的法律制度重构 |
| |
引用本文: | 邹世允,王磊.中国慈善组织设立的法律制度重构[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55-59. |
| |
作者姓名: | 邹世允 王磊 |
| |
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10YJA820143);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2011lslktfx-19) |
| |
摘 要: | 慈善组织设立的法律制度是慈善组织运行的重要部分,但中国有关慈善组织的各项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现代慈善组织私法人性质及慈善组织宗旨所内蕴的公益性、自治性、志愿性特点,是现代慈善组织设立的法律前提。明确慈善组织的主体性质是慈善组织设立的制度前提。慈善组织设立的实质要件应由人的要素、物的要素和结构要素构成。慈善组织的程序要件是制定章程并且进行设立登记。慈善组织设立所需的实质要件与程序要件是其核心内容,同时与设立相关的税收激励制度、行业自律以及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等,也是重构设立制度必须考虑的协调条件。
|
关 键 词: | 慈善组织 设立 法律制度 实质要件 程序要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