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也应依法缴纳"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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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金雨.解除合同也应依法缴纳"三金"[J].人才瞭望,2004(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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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金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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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申请人薛某某于2002年2月6日与某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合同期为2002年7月4日起,至2003年8月31日止,并经某市人才服务中心鉴证。2003年2~4月,申请人在担任某公司某地区见习副经理期间,私自将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的内部结算价格和有关资料打印出来带走,并造成了不良后果。其后在担任仓库管理员期间又因保管的账、物、卡严重不符,影响到公司财产保管的安全。为此,公司以其"工作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合同。申请人不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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