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合宪性审查依据的宪法精神——论《立法法》原第四条的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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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阎天.作为合宪性审查依据的宪法精神——论《立法法》原第四条的修正[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3):15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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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阎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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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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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新修正的《立法法》将宪法精神正式承认为合宪性审查的依据之一,迈出了完善合宪性审查制度的重要一步。《立法法》上的宪法精神,主要是指用文义解释以外的方法解读出的现行宪法规范。宪法精神的提出,为建立包括文义、体系、历史和政策等方法在内的宪法解释方法体系奠定了基础,也提示探索确定宪法解释的立场,据此协调体系内部关系,树立和巩固合宪性审查的法律和政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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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精神 立法法 合宪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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