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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责自负论--社科笔法研究之三
引用本文:陆桂生.文责自负论--社科笔法研究之三[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6):108-112.
作者姓名:陆桂生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学报编辑部 广西南宁530005
摘    要:作者要对自己所写的文章负责任 ,这是不可推脱的 ,在科研成果与日剧增的今天 ,文责自负的意义更为重大。著书立说要对党和国家负责、对科学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文字符号负责、对自己负责 ,这是一个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责任意识 ,也就是对作者最起码的要求。当然 ,强调文责自负不等于推脱编辑的责任 ,更不等于推行自由主义 ,在编辑出版过程中 ,作者和编辑应各负其责 ,共同为社会生产高质量的精神食粮

关 键 词:文责自负  著书立说  作者  编辑

On the Principal of Sole Responsibility of the Writers to Their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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