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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民社会与公民权利——兼评我国近年来的市民社会话语
引用本文:王小章.国家、市民社会与公民权利——兼评我国近年来的市民社会话语[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33(5):145-153.
作者姓名:王小章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浙江,杭州,310028
摘    要:我国的市民社会话语一开始就是一种规范性话语,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化倾向.事实上,正如黑格尔、马克思早就分析指出的那样,市民社会既有解放性,又有它的欠缺性、压迫性,就如同国家既有压迫性又有保护性一样.从维护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关键是如何防止市民社会的压迫性和国家的压迫性的重叠,进而以市民社会和国家的解放性、保护性来克服、遏止它们的压迫性.

关 键 词:国家  市民社会  公民权利  
文章编号:1008-942X(2003)05-0145-09
修稿时间:2003年3月24日

State, Civil Society and Civil Rights
Abstract:
Keywords:state  civil society  civi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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